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杭州赞成宾馆美食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杭州赞成宾馆美食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这问题有点不可思议,一个女人能那么随便缠住陌生人,更可笑的是与其***,那这个女人也不是什么良民,太不检点了。另外一个男子也好不到哪儿去,肯定渣男一枚。
电梯是个人来人往的公用设施,如果定性的话,你情我愿。只能是伤风败俗,受到道德的谴责。
男女之间***很正常!只要是成年人都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的!如果都是己婚人士,属于婚内红杏出墙,那就有违道德的***了!那么自愿的女方要承担一些法律责任了!是对婚姻法的无视和对丈夫家庭的不忠!至于男方没经受住诱惑,就随便与其它女人随意***,这和行为是非常荒唐的!在电梯这种公共场合,是对大家的极不尊重!就这点而言,应该以扰乱社会秩序,以及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而追责和道歉!
电梯上被醉酒女子缠住,也许是灾难,也许是艳福。
我有个哥们还真还遇上了这种事情。那是2000年的时候,哥们去海南旅游,下榻在海滨的一家酒店,随团出去一路走马观花、马不停蹄,用完晚餐已经10点多了,他非常累,到8楼的酒店后在床上小憩了一会,忽然一摸口袋没有香烟了,只好下楼去买,由于住的酒店较偏僻,他步行3公里左右才找到一家便利店,买了一包香烟和2罐啤酒后就朝酒店走,一路上遇到几个站街女主动招呼他,赶忙逃亡般的赶往酒店。
上了电梯按了八楼的按键,电梯门缓缓关闭了,就在这时一个黑色的皮包把电梯门卡住了,接着一位妙丽女郎出现在电梯门口,满身酒气跌跌撞撞地冲进电梯里抱住了他,皮包也掉在地上,她语无伦次的说可找到你了,每天都在想他,并上手脱他的衣服。他吓坏了,说:“小姐,你认错人了吧?”
“没有,我一直在找你,今天总算找到了,你不能再离开我。”小姐醉眼朦胧地说。
说话间电梯到了8楼停下了,门缓缓打开了,他没有办法只能搀着她走向房间。
之后的事情我在这就省略三百字。
这也许算是他的***吧!最终怎么处理他也没有说,但肯定是他一生中的一次艳福吧!
不管如何,我们出门在外一定要有正确的道德观,洁身自好才是最好的选择。
男子怎么能让女子缠住?
男子坐电梯没别人,被同乘女子缠住,你没介绍怎么缠住的,遂与其***。
应该如何定性?
我认为分4种情况:
第一种是两人通奸行为。
他们互相认识,是同学,或是同事,也许是业务关系上的客户。
该女子为有已婚之妇,夫妻两地生活,长年难得过一次夫妻生活,***强满足不了她的生理需要。
她早就被该男子温文尔雅,富有才华所仰慕,对其一片倾心,只是没有机会向其表白。这次在电梯间巧遇,趁无人之机,缠住男子吐露真情。
该男子对这女子也同样早有好感,两人不谋而合。男子之妻正值怀孕期,两人如干柴烈火,***燃烧。
两人你情我愿。没有金钱交易,只是满足***的生理需求。
他们是通奸行为,时间长了是情人关系。
不违法,但违背“夫妻应当互相忠实”的义务,是与公序良俗背道而驰的不道德行为。
第2种情况,两人可能涉嫌******。
两人互不相识,在电梯间偶然遇见。
该女子无正当职业,以与不特定男子***易换取金钱为业。
遇到该男子所说“缠住”,就是施展卖***的手段,卖弄***,对该男子露骨的勾引。
该男子与此女子“臭味相投”,爱好***,但又担心到宾馆开房被抓。
这回遇到此女子独居民宅,他自认为安全,遂与此女子进行交易。
这种行为即为******。
自认为隐蔽安全,还是被人举报。
警察将两人传喚到派出所进行讯问,并对其拘留罚款处罚。两人矢口否认是******,巧辩是你情我愿的通奸。
但当警察询问两人姓名时,两人说的驴唇不对马嘴,事实证明他们根本不认识。
同时男子支付了嫖资,女子收取了嫖资,认定他们******给予治安处罚没有错。
第三种情况,此女子有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。
如果此女子屋进来一男子凶相毕露,以该男子付嫖资太少为借口,逼该男子再从口袋里掏钱。或以“***”此女子为由,报警相威胁,此女子与来的男人有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。
第四种,此女子可能涉嫌强制***罪。
如果此女子***难耐,找熟悉的男人担心坏了名声。
这次在电梯上偶遇该男子,软磨硬泡,“缠住不放”。用暴力,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***他人。
她是用“你跟不跟我走吧?你不跟我走,我就告你***”,进行胁迫。
到此女子屋内,强迫该男子***衣服,强行与该男子发生了关系。
反过来,男子强迫与女子***,是***罪。
但女子强迫男子与之***,不是***罪,而是强制***罪。
这样的“美事”听起来很离谱,但是现实中还真有发生过。
通常情况下,男生力气一般下比女生的大,怎么可能被女生那个了呢?当然也有二般情况,那就是女生猛如虎。
遇到女生主动投送怀抱,如果女的长得很漂亮,大多数男生是不会推辞的。先是***意推辞然后就就范了,这难道不是两厢情愿?互相满足谁也不欠谁。
有人说,说不定这样的男女生可以一试钟情,缔造一段电梯姻缘,爱情奇遇呢!这也不是不可能,这都不是二般情况了,应该是三般情况了,是个例,是奇谈了。
案例回顾:
事情是这样的,一晚,某男子回酒店居住,电梯门刚准备关上,一个喝醉酒的女子就摇摇晃晃地走进电梯。
当时,女子因为喝得太醉,进了电梯,没有按楼层,站都站不稳,看着马上快要摔倒了,该男子就上去扶住这位喝醉酒的女孩。谁知,一扶她,这名女子就马上抱住了某男,紧紧地贴住他。
某男已经单身很久了,见到该女子长得如此漂亮,身材也不错,心里就有了一些想法,认为这名女子需要他,就把这名女子带回来了自己的房间,然后与该名女子***。
当女子次日醒来,发现身旁躺了一名陌生男人,很是惊恐,知道自己的被那名男人那个了,连忙把那名男子拍醒,后续就是那名女子报了警……
案例分析
这种事,一般按照***案来处理。法庭上,那名男子说:我们是自愿的,当天晚上搭电梯的时候,那女人主动贴上来,紧紧的抱着我,我怎么挣扎都没有用,她还是粘着我!
因此,某男声称,自己的确与女子发生了关系,但是双方都是自愿的,在电梯里,那女子看自己长得帅气,看中了我,对我就有了想法,她那么主动,我没有故意***的本意。
经过调查,在监控中发现,该名女子确实是主动紧紧地抱住了这名男子,男子松不开女子,女子一直缠着该男子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十六条 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***妇女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***。
***不满十四周岁的***的,以***论,从重处罚。
***妇女、******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十年以上***、***或者***。
本案中,女子认为,自己在醉酒的情况下,误把男子当做男朋友,以为她的"男朋友"来接她回酒店,所以才主动地紧紧抱上去,该男子在知道女子醉酒的情况下,与她发生了关系,显然是违背了妇女意愿。
女子要是知道自己抱住的是陌生男人,肯定一万个不愿意,自己也不会和他***,所以,男人犯了***罪。
***罪,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,违背被害人的意愿,***用暴力、威胁、伤害或其他手段,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
不过,该案中,因为是女子首先误认男子,所以才导致后面一系列事情发生,才让男子有了犯罪动机,所以对男子的处罚可以适当的减轻,最后被判了2年多。
问题与思考
如果女子没有醉酒,还主动的贴上去抱紧男子,这又是如何了,换做是你,你会接受吗?这听起来很随便,也不检点,但是如果仔细想想,你们能拒绝一个漂亮女人主动贴上来吗?反正小编可以拒绝。
当然,当一个男人对这事不愿意时,女子怎么样做都无法那个。天下从来没有免费的午餐,也没有掉下的馅饼,就算有馅饼,掉下了也不一定砸的是你。所以洁身自好,把控自己才是真本事。
该男子,显然是被美色冲昏了头脑,一脑子想着那种事,怎能不掉坑,这要是个大学生,估计就毁了,人生就有了巨大的污点,所以,广大男同胞们,要引以为戒,可不要踩坑啊!!!
我经常自驾游住店,我不赞成不提供洗漱用品。
有人说酒店不提供洗漱用品是为了环保,其实这种说法不完全对。甚至可以认为是酒店不地道。
一是现在很多人出门,机动性和随意性较大,有些往往临时决定出差,来不及准备这出发了,如果到了酒店,没有洗漱的用品,在一个可能不方便购买的地方,客人会很麻烦的。
二是如果你带了洗漱用品,一般人都只用自己的,基本不会用酒店比较差东西,所以,与环境一点关系都没用。
三是酒店要以方便客人为宗旨,设施用品齐全,是必须的条件,加上酒店的收费应该也将这些纳入成本,有些连锁店虽然不免费提供,但也可以直接在前台购买。这样收费提供也是一种方便形式。
综上所述,我认为酒店应该提供,虽然客人不一定会使用,至少方便了忘了带或没准备的人。
酒店的卫生问题一直是经常外出的人士比较关注的点,尤其是近几年各大国际五星级品牌酒店都被爆出严重的卫生问题,足以看出还是存在很多管理不到位、卫生不达标的酒店。
我非常赞成酒店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洗漱用品,有一下几个原因:
1、打消顾客对洗漱用品卫生问题的担忧,客人可在入住时自由选择,觉得这家酒店的卫生情况不是很放心的时候可以选择不用,用自己带的。
2、酒店也可节约部分易耗品费用,酒店常用的洗漱用品如牙刷、牙膏、香皂、剃须刀等都是一次性的,大部分情况下客人都是使用不完的,没用完的服务人员会直接扔掉,如果客人自带的话酒店方面会节约部分费用。
3、减少垃圾处理、降低环境污染,一次性洗漱用品包装多一塑料为主,长期大量使用后产生的垃圾会对环境产生污染,减少这些一次***的使用,对于整个社会可持续发展会起到一定的作用。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杭州赞成宾馆美食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杭州赞成宾馆美食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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